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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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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当代经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在产业层面的具体表现。它以其独特的形态演变和运行方式与其他产业发生广泛而复杂的联系,极大地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文化发展。这里以现代产业和产业组织理论为依据,梳理、辨析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把握文化创意产业的一般特征。

    一、文化创意产业基本等同于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与创意产业(Culture Industry),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极为相近。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提法是创意产业。1998年,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影响了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地被全球接受,略作调整后采用。上海也接受了这一提法,出台了“十一五”期间《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而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区除了北京外,目前还只有台湾和香港。香港最初使用的是创意产业,在2005年将其改称为文化创意创业。

    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内涵极为相似。按照英国的定义,创意产业是指“源于个体创造力、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2002年,中国台湾借鉴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经验,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其定义为“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外延极为相近。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13个行业: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像带、休闲软件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电视与广播。台湾创意产业也包括相类似的13个产业: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建筑设计产业。

    二、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内涵界定角度不同,但外延相似

    我国文化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反映了中国文化发展的特殊背景和中国自身发展阶段的特征。20世纪40年代国外就提出了文化产业范畴,但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差异大,作为产业分类概念,文化产业没有统一的内涵标准。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上述界定,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二是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是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与文化创意产业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内涵界定的角度不同。我国文化产业主要从产出的角度、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除了服务于个人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外,还服务于生产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经济发展中提升产业结构的要求,明显突出“生产性服务业”的性质。从外延来看,我国的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延比较接近,与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相比较,主要差别有三点:一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包括整个设计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则在设计业方面只包括“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而不包括“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二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不包括旅游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则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中包括“旅游文化服务”;三是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服务”中还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数字内容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内涵

    文化创意产业本质上是以创意和知识为核心的产业。除了因高新技术而诞生的新兴产业外,创意产业中的大多数产业早已有之,只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些产业所共同拥有的特性得到政府和企业、社会的格外关注,而被集合在一起重新命名。因高新技术而诞生的新兴产业,最重要的就是数字内容产业。

    在欧盟“INFO2000计划”中,把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的主体定义为“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内容产业的范围包括各种媒介上所传播的印刷品内容(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响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响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以消费的各种软件等。这与1997年颁布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中信息产业的范围基本吻合。

    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是其产品具有的精神内涵,即内容。形式各异、内涵多样的文化产品因其内容而有价值,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内容产品。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内容产品生产、传播和消费上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内容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了数字内容产业,引领着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这种内容产业以创意为动力,将各种“文化资源”与最新数字技术相结合,融会重铸,建立了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产生了新的产业群落,培育出新的消费人群,并以高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更新换代,创造出了惊人的经济社会价值,已逐步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主流产业,赋予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时代内涵。

    四、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大背景下的经济运行新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经济所涵盖的发展对象相互重叠的地方多,但不是一种包含关系。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的智能型经济,是一种区别于过去以传统工业为产业支柱、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经济。因此,知识经济比较重视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文化创意产业指的是文化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互为条件、优化发展的经济模式。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更多是体现在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上。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运行模式虽然都要以创新为灵魂,都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使经济运行建立在文化、知识、智慧、价值观念、精神动力、人文环境以及高科技和文化发展所形成的巨大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人力资源之上,但两者还是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重大区别。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经济大背景下,成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

    一是发展条件不同。知识经济是在充分知识化的社会中发展的经济,因而必须在高新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才能出现和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虽然也要求高度发达的高新技术,但又不完全依赖高新技术,它强调的是以文化为发展经济的理念,依靠的是文化资源优势,既可以在发达国家发展,也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甚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可以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使人文资源和文化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涉及的范围不同。知识经济由于重点在于技术,更多地强调科学精神,所以往往会囿于自然科学。而文化创意产业既重视自然科学也重视社会科学,既重视科技创新又重视思维创新,有效地把弘扬科学精神和倡导人文精神有机统一起来,能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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